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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大案子遇到瓶頸...理當我要進去縣府作溝通
我這才發現,原來縣府裡面有大內高手
對我們的問題見解精闢
哈...真的不得不佩服
經由討論再討論...我也覺得受益良多
相較於原來台南的案子
就感覺程度差很多
何謂自辦,賦予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辦理,主管機關應站於指導的那一方,若管太多!那不就叫公辦了嗎?
雖說法律不可能什麼都規定到...但是遵循基本的精神跟立法的目的,總是不會差太多!
台南的同事要繼續加油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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