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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大案子遇到瓶頸...理當我要進去縣府作溝通

我這才發現,原來縣府裡面有大內高手

對我們的問題見解精闢

哈...真的不得不佩服

經由討論再討論...我也覺得受益良多

相較於原來台南的案子

就感覺程度差很多

 

何謂自辦,賦予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辦理,主管機關應站於指導的那一方,若管太多!那不就叫公辦了嗎?

雖說法律不可能什麼都規定到...但是遵循基本的精神跟立法的目的,總是不會差太多!

 

台南的同事要繼續加油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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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ava11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